6/14/2011

新界丁屋4大原則解決僭建

新界丁屋4大原則解決僭建
星島日報
6/14/2011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與鄉議局主席劉皇發開會,同意依4大原則解決丁屋僭建,丁屋可以保留簷篷、冷氣支架等環保設施,而玻璃屋如果佔地少於天台一半,都可保留。鄭月娥重申不存在特赦。


十多名鄉議局代表早上到政府總部,與林鄭月娥開會,討論新界丁屋及村屋的僭建問題。


林鄭月娥會後表示,劉皇發首次同意當局按序執法,處理1972年後批出的3萬6千間丁屋涉及的僭建問題,主要是要清拆多建了樓層,至於部份村屋,設有小型簷篷或太陽能裝置等環保適意的設施,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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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涉及加建樓層的僭建,即使是玻璃屋等,只要屬於圍封式建築,當局都會執法取締。


劉皇發會後表示,對於有即時危險有僭建的丁屋,支持當局採取即時執法行動,但對於村民在私人土地上興建的村屋,希望當局不要一刀切執法。


劉皇發表示,由於1905年後建成的村屋,過去並無高度限制,假如當局要執法,應該先釐清法律和歷史留下的問題,他指出,如果對這些村屋強行執法,可能對政治、經濟和民生方面都會帶來很大的震盪。


林鄭月娥重申,當局對待建築物僭建不存在特赦或者以罰款代替執法。她表示,今次的會面氣氛較想像中好及務實,並非外界估計有火拼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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