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2011

汪明荃九龍塘尚御單位 1元車位新說法 稱宣傳照片廣告費

汪明荃稱廣告費 1元車位新說法
明報 
7/19/2011


【明報專訊】繼本報披露,人稱「阿姐」的藝人汪明荃購入九龍塘尚御單位,延後4個月以1元獲售一個車位,有議員律師質疑,阿姐單位的買賣合約並沒有提及車位,似有變相托高樓價之嫌。然而阿姐昨天就買得「1元車位」提出一個新說法,指由於她替樓盤提供宣傳照片,故獲售1元車位。


地產代理監管局昨回應事件時表示,會密切留意有關事宜,若政府作出規管,該局會配合。運輸及房屋局表示,該局的立法督導委員會建議把這類項目也納入規管,包括要求未來的價單上,必須列出所有的優惠條款。該局希望加快有關進程。


Car Dealers UK

稱提供照片宣傳


汪明荃昨午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她與夫婿羅家英年紀已大,住洋房行樓梯不方便(現住清水灣一別墅),一直打算搬回市區的分層單位,由於對廣播道有情意結,所以購入尚御單位自住。「當時我表示這單位這麼貴,有什麼優惠?我答應給(樓盤)一張相,讓他們(大業主)可對外公布我是業主之一,他們便把一張1元車位的合約給我。」


不過,汪明荃及代理仲量聯行於上周均向本報表明,買樓時已有口頭協議,單位買賣合約的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更關鍵的是,1元車位的另一合約,註明出售原因是阿姐肯支付樓價尾數,並沒有提及阿姐提供宣傳照片。此外,阿姐昨天又稱,她前後買了兩個車位,首個車位約「100萬元」,及後再買了1元車位,但本報翻查田土廳(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阿姐購入的首個車位,成交價實為118萬元。


合約未提及提供照片
汪明荃昨晚接受商台《左右大局》電話訪問時,主持人比喻,獲售1元車位是否賣廣告的酬勞?汪明荃猶豫了一會後答:「可以(這樣說)啦。」主持人又問及,如果沒有這個「1元車位」安排,會否以3296萬元價錢購買單位,汪稱:「我當然會啦!因為我要自用呀!」


律師黃國桐質疑1元車位是廣告費的說法,因為一般安排是分開一份廣告合約,另加一份車位合約。這是因為「以物易物」很不確定,如大業主稱不滿意宣傳效果,屆時雙方便會爭論代價,是否要減至「半個或四分之三個車位」。他亦表示,按汪的意思,1元車位的市值若達150萬元,便可能屬於她的收入,或須交稅。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田土廳是公眾唯一可以查閱樓宇成交價的地方,所以其提供的資料必須要完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汪的新說法指車位屬於廣告費,但卻沒有於合約列出,與一般人的常識不符。若事件涉誤導市場成交價,政府部門應徹查事件。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