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荃稱廣告費 1元車位新說法
明報
7/19/2011
【明報專訊】繼本報披露,人稱「阿姐」的藝人汪明荃購入九龍塘尚御單位,延後4個月以1元獲售一個車位,有議員律師質疑,阿姐單位的買賣合約並沒有提及車位,似有變相托高樓價之嫌。然而阿姐昨天就買得「1元車位」提出一個新說法,指由於她替樓盤提供宣傳照片,故獲售1元車位。
地產代理監管局昨回應事件時表示,會密切留意有關事宜,若政府作出規管,該局會配合。運輸及房屋局表示,該局的立法督導委員會建議把這類項目也納入規管,包括要求未來的價單上,必須列出所有的優惠條款。該局希望加快有關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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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提供照片宣傳
汪明荃昨午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她與夫婿羅家英年紀已大,住洋房行樓梯不方便(現住清水灣一別墅),一直打算搬回市區的分層單位,由於對廣播道有情意結,所以購入尚御單位自住。「當時我表示這單位這麼貴,有什麼優惠?我答應給(樓盤)一張相,讓他們(大業主)可對外公布我是業主之一,他們便把一張1元車位的合約給我。」
不過,汪明荃及代理仲量聯行於上周均向本報表明,買樓時已有口頭協議,單位買賣合約的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更關鍵的是,1元車位的另一合約,註明出售原因是阿姐肯支付樓價尾數,並沒有提及阿姐提供宣傳照片。此外,阿姐昨天又稱,她前後買了兩個車位,首個車位約「100萬元」,及後再買了1元車位,但本報翻查田土廳(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阿姐購入的首個車位,成交價實為118萬元。
合約未提及提供照片
汪明荃昨晚接受商台《左右大局》電話訪問時,主持人比喻,獲售1元車位是否賣廣告的酬勞?汪明荃猶豫了一會後答:「可以(這樣說)啦。」主持人又問及,如果沒有這個「1元車位」安排,會否以3296萬元價錢購買單位,汪稱:「我當然會啦!因為我要自用呀!」
律師黃國桐質疑1元車位是廣告費的說法,因為一般安排是分開一份廣告合約,另加一份車位合約。這是因為「以物易物」很不確定,如大業主稱不滿意宣傳效果,屆時雙方便會爭論代價,是否要減至「半個或四分之三個車位」。他亦表示,按汪的意思,1元車位的市值若達150萬元,便可能屬於她的收入,或須交稅。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田土廳是公眾唯一可以查閱樓宇成交價的地方,所以其提供的資料必須要完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汪的新說法指車位屬於廣告費,但卻沒有於合約列出,與一般人的常識不符。若事件涉誤導市場成交價,政府部門應徹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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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011
7/18/2011
汪明荃豪宅捲托價風波 獲售1元車位變相夾高樓價 議員律師質疑
汪明荃豪宅捲托價風波 獲售1元車位變相夾高樓價 議員律師質疑
明報
7/18/2011
【明報專訊】人稱「阿姐」的藝員、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今年2月斥巨資3296萬元購入廣播道豪宅「尚御」一個單位,並以該成交價在田土廳(土地註冊處)註冊;然而,本報偵查發現,汪明荃原來在相隔4個月之後,在上月初又以區區1元象徵式代價,購入該豪宅一個市值150萬元的車位。有議員及律師會副會長均質疑,此舉令田土廳的單位樓價變相「夾高」,似有托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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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事件的新盤為尚御(亞洲電視舊址),由美國退休基金持有,該盤於3月起拆售車位,每個售價介乎108萬至128萬元,但於6月上旬卻以1元價格,將一個市值約150萬元的單邊車位,售給早於2月中已購入物業單位的汪明荃。
汪﹕屬買賣協定 真金白銀買
汪明荃上周四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2月購入單位時,早已協定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至於為何買賣合約完全沒有提及?她則說,「是我們買賣之間的協議,這些不用講得咁清楚啦。」又續稱﹕「那是我真金白銀買㗎,成幾千萬的樓。」
由於有議員質疑上述行為有「托樓價」之嫌,本報昨日再致電汪明荃,她回應說﹕「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麼問題?」又喝斥道﹕「你們都『黐線』!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麼不可以的?」其後,她說﹕「你們為什麼要這樣追着質問我!有什麼好質疑我?我不會做犯法的事情!我買樓這麼多年,這麼多年也買樓,你們都知道,都沒有做過犯法的事情!不說了……」隨即把電話掛斷。
尚御代表﹕為刺激銷情
尚御銷售代表仲量聯行住宅部董事莫凱傑說﹕「(有關1元車位的安排)是為了刺激銷情,(及後)見到個勢好番,便停止。」他說﹕「2月出售的單位(即汪購入的單位),是貴少少,一早已預咗一個車位畀佢,屬於口頭協議,由於當時銷售安排上,未準備賣車位,另外亦由於合約(單位連車位一同出售)未準備好,所以6月才交付買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件事從情節看,屬於樓市托價的行為。他稱,公眾都會以為樓價3296萬元只包單位,但原來實情是還包一個車位,公眾或會遭誤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認為,此做法有刻意托高樓價之嫌,促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對於「1元車位」合約註明因汪明荃願意支付尾數,才獲提供1元車位,王國興認為,此理由甚為牽強,因為不少買家都可繳付尾數,發展商為何不一視同仁,同樣以1元售予其他業主呢?
律師﹕幅度雖不大 足誤導
身兼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雖然托價幅度不算大,但都可能誤導公眾, 「不將車位一同寫下來,第二個人來買,個個以為個單位價值幾近3300萬元,原來不足3150萬元,哪個不知道,便會被誤導」。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這種做法或有扭曲樓價之嫌,奈何法例暫無法規管這類行為,屬灰色地帶。
同廈業主百萬買車位
尚御暫已售出約100個車位(總數103個),絕大部分業主都要花過百萬元買入,至今大業主只售出3個「1元車位」,除了汪明荃的一個外,內地富豪巨都集團董事長都建强,於5月以3800萬元購入1座中層C室時,也獲售兩個「1元車位」,然而與汪明荃個案不同之處,是他的車位和買賣合約於同日在田土廳註冊,汪明荃的買賣合約和車位合約,則相隔4個月才分別送去田土廳註冊。
公眾田土廳難知分別
事實上,公眾若在田土廳查詢汪買入單位的樓價,只會知悉樓價接近3300萬元,無法了解原來是包括另一個車位,因註冊合約沒有提及。雖然汪在6月以1元購入的車位,本身也有一合約註冊於田土廳,但公眾查詢時實無法把兩份合約串聯在一起。
明報記者
明報
7/18/2011
【明報專訊】人稱「阿姐」的藝員、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今年2月斥巨資3296萬元購入廣播道豪宅「尚御」一個單位,並以該成交價在田土廳(土地註冊處)註冊;然而,本報偵查發現,汪明荃原來在相隔4個月之後,在上月初又以區區1元象徵式代價,購入該豪宅一個市值150萬元的車位。有議員及律師會副會長均質疑,此舉令田土廳的單位樓價變相「夾高」,似有托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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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事件的新盤為尚御(亞洲電視舊址),由美國退休基金持有,該盤於3月起拆售車位,每個售價介乎108萬至128萬元,但於6月上旬卻以1元價格,將一個市值約150萬元的單邊車位,售給早於2月中已購入物業單位的汪明荃。
汪﹕屬買賣協定 真金白銀買
汪明荃上周四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2月購入單位時,早已協定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至於為何買賣合約完全沒有提及?她則說,「是我們買賣之間的協議,這些不用講得咁清楚啦。」又續稱﹕「那是我真金白銀買㗎,成幾千萬的樓。」
由於有議員質疑上述行為有「托樓價」之嫌,本報昨日再致電汪明荃,她回應說﹕「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麼問題?」又喝斥道﹕「你們都『黐線』!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麼不可以的?」其後,她說﹕「你們為什麼要這樣追着質問我!有什麼好質疑我?我不會做犯法的事情!我買樓這麼多年,這麼多年也買樓,你們都知道,都沒有做過犯法的事情!不說了……」隨即把電話掛斷。
尚御代表﹕為刺激銷情
尚御銷售代表仲量聯行住宅部董事莫凱傑說﹕「(有關1元車位的安排)是為了刺激銷情,(及後)見到個勢好番,便停止。」他說﹕「2月出售的單位(即汪購入的單位),是貴少少,一早已預咗一個車位畀佢,屬於口頭協議,由於當時銷售安排上,未準備賣車位,另外亦由於合約(單位連車位一同出售)未準備好,所以6月才交付買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件事從情節看,屬於樓市托價的行為。他稱,公眾都會以為樓價3296萬元只包單位,但原來實情是還包一個車位,公眾或會遭誤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認為,此做法有刻意托高樓價之嫌,促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對於「1元車位」合約註明因汪明荃願意支付尾數,才獲提供1元車位,王國興認為,此理由甚為牽強,因為不少買家都可繳付尾數,發展商為何不一視同仁,同樣以1元售予其他業主呢?
律師﹕幅度雖不大 足誤導
身兼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雖然托價幅度不算大,但都可能誤導公眾, 「不將車位一同寫下來,第二個人來買,個個以為個單位價值幾近3300萬元,原來不足3150萬元,哪個不知道,便會被誤導」。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這種做法或有扭曲樓價之嫌,奈何法例暫無法規管這類行為,屬灰色地帶。
同廈業主百萬買車位
尚御暫已售出約100個車位(總數103個),絕大部分業主都要花過百萬元買入,至今大業主只售出3個「1元車位」,除了汪明荃的一個外,內地富豪巨都集團董事長都建强,於5月以3800萬元購入1座中層C室時,也獲售兩個「1元車位」,然而與汪明荃個案不同之處,是他的車位和買賣合約於同日在田土廳註冊,汪明荃的買賣合約和車位合約,則相隔4個月才分別送去田土廳註冊。
公眾田土廳難知分別
事實上,公眾若在田土廳查詢汪買入單位的樓價,只會知悉樓價接近3300萬元,無法了解原來是包括另一個車位,因註冊合約沒有提及。雖然汪在6月以1元購入的車位,本身也有一合約註冊於田土廳,但公眾查詢時實無法把兩份合約串聯在一起。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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