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丁權漲五成 網上放售 西貢賣100萬 經紀猖狂穿針引線
明報
12/12/2011
【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男丁享有「丁權」,可以「買農地、免補地價」起丁屋,但丁權不能買賣;
然而,本報偵查發現,目前新界黑市買賣丁權猖獗,過去一年,元朗、大埔及屯門丁權的黑市價暴漲五成,升至介乎30萬至60萬元,西貢丁價更升至100萬元,有人更猖狂地在網上一次過非法放售120個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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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過去一個月假扮買家,先後接觸元朗、大埔、西貢、粉嶺、屯門等區5個物業代理行,發現黑市丁價根本未受樓市調整影響。不少代理行更明目張膽地在網上標榜「有丁權投資」,甚至明言「有丁權買賣」,今年初更試過出現在討論區叫賣「100至120個元朗丁權」,但相關留言及後遭刪除。
總成本400萬 便宜近半
事實上,非法買入丁權後再買農地建別墅,可節省大筆成本,一名大埔區代理指出,以大埔大窩村為例,買丁權建屋的成本只需400萬元,相對買入現成丁屋再改建別墅可能需要800多萬元,價錢僅約一半,故不少人甘願以身試法,非法買賣丁權。
一名西貢區地產代理稱,坐擁海景,且聚居了大批外籍人士的龍蝦灣一帶,因為「地段高尚」,每個丁權叫價100萬元。
該代理更游說記者,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將丁權和農地打包發售,「龍蝦灣一塊2100方呎農地,可建兩間丁屋,所以只要買入兩個丁權,共約200萬元,再連同農地價、補地價、建築費等開支,大約1240萬元,便可按2000萬元放售套利,你在市區買樓,何來這麼高的回報!」
代理﹕回報高 有人專門炒
元朗一地產代理則帶記者連續參觀兩塊農地,其中,港頭村一塊3000方呎農村地,代理聲稱可買兩個丁權起兩間村屋,每個丁權60萬元,連同地價、建築費、補地價等成本合共約1000萬元(一間約500萬元),「元朗現成丁屋連幾百呎花園市價800多萬元一幢,你起好兩幢,轉售隨時1700萬元!」他又稱,元朗丁權去年僅值近40萬,今年已經「升值」五成,高達60萬,「所以好有升值潛力,有人專門去炒」。
當記者問及丁權是否可以轉讓?代理即謊稱有法律依據,「到時男丁會跟你上律師樓簽約『箍丁』,即是轉讓了丁權給你,放心!」記者追問,土地註冊處顯示這幢丁屋是誰的名字?代理竟稱﹕「不是你,是原居民,是那位男丁的名字。」大律師陸偉雄批評,這類所謂「箍丁」合約其實只是一張黑市非法合約,甚至可能只是廢紙,對買家完全沒有保障。
訛稱合約有法律依據 律師﹕恐是廢紙
上述元朗區代理說﹕「許多海外的新界男丁都願回香港,跟買家辦理買賣手續,一般都是由買家出錢包他們機票和酒店。『政府根本是知道的』,不過管不來,或者索性不管,我就沒有聽過政府因此控告原居民了。」
地政總署和地監局均稱,沒有涉及非法買賣丁權的投訴及執法數據。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承認,確有黑市買賣丁權,但辯稱原居民賣出丁權是「無奈」之舉。陸偉雄表示,黑市丁權買賣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政府,罪成最高判監14年。
根據地政總署數據,過去5年共批准2294宗補地價申請,平均每年約460宗,若按每個丁權賣約60萬元估算,意味原居民每年透過變相出售丁權所得,可能高達近2.8億元。
明報記者
村長悉賣丁權﹕村民走投無路
明報
英龍圍村代表鄧肇康指出,原居民男丁年滿18歲後到祠堂「點燈」,即可擁有丁權,寫入族譜。他承認新界有丁權黑市交易,但辯稱是因為很多村地被政府徵收發展,令原居民無地可起丁屋,加上不少原居民無錢起屋,才將丁權賣掉,改善生活環境。
【明報專訊】為何黑市丁權交易如此活躍?奇貨可居的新界丁權還有多少個?元朗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引述政府數字指出,全港有24萬原居民,已遷居海外的「男丁」估計有3至5萬人。
海外男丁可有丁權
梁福元說﹕「就算原居民長年不住香港,在海外生的孩子到了18歲,一樣可以『點燈』拜神,寫入族譜,村長村民認可,就可以有丁權。」換言之,「丁權」可以在海外世世代代繁衍下去。
梁福元承認有非法買賣丁權情況,但聲稱是原居民「走投無路」之舉,「好多原居三代人逼埋一間丁屋,因為有物業不能申請公屋。可以申請的,排期又太久。他們很多都無錢無地,無能力起屋」,遂用丁權跟地產商合作起丁屋,「起好一個屋苑可分得一間,起好一幢分一層」,有些人則索性只賣丁權,用這些錢來在祖屋僭建多一兩層,梁聲稱黑市丁權交易「其實改善了原居民居住環境,又不用跟其他人爭輪公屋,幫到政府紓緩壓力」。
稱村民無錢起屋之故
梁福元承認,有外國男丁放售丁權,但他指本地男丁出生率已大幅降低,男丁愈來愈少。
英龍圍五和村代表鄧肇康表示﹕「我們的村土地全被政府徵用,起鐵路起樓,根本沒有土地可以起丁屋,所以有部分村民將丁權賣出去,或者用丁權到其他村與地產商合作起樓。」
需另付30萬 換村民不反對
明報
【明報專訊】丁權黑市交易蓬勃,原來與鄉事利益關係密切。有地產經紀直言,村外人去鄉村買丁權,「你根本不知道該向誰買,所以大部分丁權都有大莊家包攬代理,比如一些村長或『陀地』地產舖」。
助「搞定」反對建屋者
這名聲稱曾替不少丁權買家穿針引線的代理說:「譬如在大埔、元朗買一個價值60萬的丁權,別以為只付出60萬就斷尾。因為你開工起屋前,政府會在村內張貼公告,看是否有人反對。你不派錢給村長,就好大機會有人跳出來反對。」記者問是否兩三萬?他答:「是二三十萬!有些十幾萬也行。村內有人反對的話,全部幫你搞定,但派錢一定要派對人,否則派了也是白派。」
黑市丁權買賣成風,但當局已開始打擊這種潛規則。今年7月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等20人,被廉署拘捕,懷疑有大批沙田鄉委會骨幹成員,涉嫌違反 「丁屋落成後5年內不得轉讓,否則要向政府補地價」的規定,發假誓或協助新落成丁屋非法轉手,以迴避補地價。
經紀買賣雙方 可囚14年
明報
【明報專訊】丁屋政策於1972年開始實施,新界原居民年滿18歲後可建丁屋自住,但丁權不能買賣。若原居民私下賣丁權,政府可收回丁權。不過,有人貪求低價買地建屋,不惜在黑市買丁權,但買家其實毫無保障,更可能因此鋃鐺入獄。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例雖沒明文禁止買賣丁權,但原居民與買家簽下「枱底文件」轉讓丁權,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時卻隱瞞丁權已轉讓,「其實即是『呃政府』」,買賣雙方和經紀都觸犯串謀詐騙,最高可被判監14年。但他稱以往只有零星檢控個案,判刑一般是監禁4至5年。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未能提供有關非法買賣丁權的執法數字。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政府對丁權買賣視而不見,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她又認為丁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盡快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