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認買丁權建屋苑 涉串謀24原居民騙政府
明報
5/20/2013
大埔林村口「霞飛苑5期」的地盤範圍,共建24間丁屋,部分丁屋已大致建成。
豐源地產股東兼董事季寒冰向喬裝客戶的本報記者,直認不諱說﹕「丁是我們買的。」
【明報專訊】地產商串謀原居民詐騙政府批出丁屋牌照,然後將一間間「假丁屋」建成豪宅出售的消息,流傳多年,卻一直鮮有真憑實據曝光。本報記者早前喬裝買家,取得地產商「自爆」涉嫌違法發展「假丁屋」的全過程實錄,涉事屋苑為位於大埔林村口的「霞飛苑5期」,估計地產商花約4000多萬元成本,透過一連串涉嫌違法手段,把24間「假丁屋」建成一個市值5億元的豪宅屋苑。
地政署:申丁屋文件未見不妥
2002年已被審計署批評執法不力的地政總署,日前回覆本報表示,翻查當年24名原居民申請丁屋的文件,暫未發現有不妥之處。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根據記者「放蛇」所得的錄像等資料,原居民及丁屋發展商顯然涉嫌串謀詐騙政府。他認為,地政總署只要仿效記者,放蛇調查,便一早可取得關鍵罪證。
「霞飛苑5期」鄰近大埔名勝許願樹,原計劃興建30間丁屋,最終只有24間獲批,由一家名為「豐源地產」的地產商負責發展,豐源地產唯一股東是季寒冰夫婦。
豐源「拆售」予原居民申丁屋牌
記者發現,這24間丁屋的農地,早於1994年由季寒冰和妻子張佐姣控制的「加富利投資」購入,自94年底起,突然有24名原居民,各自從加富利購入「拆細」後的一小幅農地,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並於2008至10年陸續取得地政總署的丁屋牌照,可建丁屋自住。但近日上述24間丁屋卻變成「霞飛苑5期」屋苑,由豐源負責放售。
「賣丁合約放律師樓 地係我哋嘅」
本報記者本月初喬裝客戶,獲豐源股東兼董事季寒冰接待,記者多次表示不明白買入「霞飛苑5期」,究竟是與持有丁權的原居民簽約?還是與地展商「豐源」簽約?季寒冰說,與他們豐源公司簽約便可以,因為20年前他們已買入屋苑地皮,並說「丁是我們買的,協議都搞完了」。
季寒冰又說,已將所有原居民「簽給他們買賣」等等協議「全放在律師樓」。記者續查問霞飛苑5期的土地,在過去20年是否一直由他們擁有?季明確表示﹕「是我們的。」
大狀:原居民須為實益擁有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聲稱「丁是我們買的」,便涉嫌違法,因為香港禁止買賣丁權。此外,若有人聲稱,「申建丁屋的土地一直由地產商所持有」,便反映有原居民涉嫌詐騙政府,因為丁屋申請書中,原居民要聲明自己是丁屋土地的實益擁有人,以及沒有售丁屋權益,若申請期間,土地一直由地產商擁有,便明顯違反「實益擁有」條款,原居民大有可能作出失實陳述,以及涉嫌串謀地產商詐騙政府以取得丁屋牌照。
本報記者上周五再致電季寒冰,並表明記者身分,查詢他於推售「霞飛苑5期」期間,自爆其公司一直是丁屋土地實益擁有人,且透過「買丁」申請丁屋牌照,涉嫌違反本港法例,他回應說﹕「這些問題,請你向一些老行尊查詢。」當記者表明已把整個會面過程錄影,他說﹕「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錄我音,我會保留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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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豐源地址 「地政署放蛇便可」
撇除季寒冰親口披露發展「假丁屋」內幕外,其實這一大片「假丁屋」的發展過程,早已暴露不少可疑的蛛絲馬迹,包括24間丁屋農地早年由季氏夫婦持有,後來突然拆細售給24名原居民。此外,記者取得的一份授權文件,發現一個名叫「林╳勝」的原居民,早於2009年2月已授權一個「張小姐」負責丁屋申請,而張小姐的聯絡地址正是豐源地產的公司地址。更令人質疑的是,24名原居民申請丁屋時,所報的「收取牌照地址」,統統都是豐源地產的公司地址。
料成本4000萬市值5億
記者根據公開資料來估值,發展「霞飛苑5期」連同農地、黑市買入丁權和建築費等,總成本約為4000多萬元,而季寒冰曾向記者說,上述屋苑未來發售呎價約為1萬元,按24間洋房(每間2100方呎)計算,屋苑市值高達5億元。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批評地政總署多年來縱容部分原居民與發展商違法操作,其實政府認真調查,肯定會發現有很多類似違法個案,又表明稍後會在立法會質詢地政總署上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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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13
12/12/2011
黑市丁權漲五成 網上放售 西貢賣100萬 經紀猖狂穿針引線
黑市丁權漲五成 網上放售 西貢賣100萬 經紀猖狂穿針引線
明報
12/12/2011
【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男丁享有「丁權」,可以「買農地、免補地價」起丁屋,但丁權不能買賣;
然而,本報偵查發現,目前新界黑市買賣丁權猖獗,過去一年,元朗、大埔及屯門丁權的黑市價暴漲五成,升至介乎30萬至60萬元,西貢丁價更升至100萬元,有人更猖狂地在網上一次過非法放售120個丁權。
http://easss.com/camera
本報記者過去一個月假扮買家,先後接觸元朗、大埔、西貢、粉嶺、屯門等區5個物業代理行,發現黑市丁價根本未受樓市調整影響。不少代理行更明目張膽地在網上標榜「有丁權投資」,甚至明言「有丁權買賣」,今年初更試過出現在討論區叫賣「100至120個元朗丁權」,但相關留言及後遭刪除。
總成本400萬 便宜近半
事實上,非法買入丁權後再買農地建別墅,可節省大筆成本,一名大埔區代理指出,以大埔大窩村為例,買丁權建屋的成本只需400萬元,相對買入現成丁屋再改建別墅可能需要800多萬元,價錢僅約一半,故不少人甘願以身試法,非法買賣丁權。
一名西貢區地產代理稱,坐擁海景,且聚居了大批外籍人士的龍蝦灣一帶,因為「地段高尚」,每個丁權叫價100萬元。
該代理更游說記者,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將丁權和農地打包發售,「龍蝦灣一塊2100方呎農地,可建兩間丁屋,所以只要買入兩個丁權,共約200萬元,再連同農地價、補地價、建築費等開支,大約1240萬元,便可按2000萬元放售套利,你在市區買樓,何來這麼高的回報!」
代理﹕回報高 有人專門炒
元朗一地產代理則帶記者連續參觀兩塊農地,其中,港頭村一塊3000方呎農村地,代理聲稱可買兩個丁權起兩間村屋,每個丁權60萬元,連同地價、建築費、補地價等成本合共約1000萬元(一間約500萬元),「元朗現成丁屋連幾百呎花園市價800多萬元一幢,你起好兩幢,轉售隨時1700萬元!」他又稱,元朗丁權去年僅值近40萬,今年已經「升值」五成,高達60萬,「所以好有升值潛力,有人專門去炒」。
當記者問及丁權是否可以轉讓?代理即謊稱有法律依據,「到時男丁會跟你上律師樓簽約『箍丁』,即是轉讓了丁權給你,放心!」記者追問,土地註冊處顯示這幢丁屋是誰的名字?代理竟稱﹕「不是你,是原居民,是那位男丁的名字。」大律師陸偉雄批評,這類所謂「箍丁」合約其實只是一張黑市非法合約,甚至可能只是廢紙,對買家完全沒有保障。
訛稱合約有法律依據 律師﹕恐是廢紙
上述元朗區代理說﹕「許多海外的新界男丁都願回香港,跟買家辦理買賣手續,一般都是由買家出錢包他們機票和酒店。『政府根本是知道的』,不過管不來,或者索性不管,我就沒有聽過政府因此控告原居民了。」
地政總署和地監局均稱,沒有涉及非法買賣丁權的投訴及執法數據。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承認,確有黑市買賣丁權,但辯稱原居民賣出丁權是「無奈」之舉。陸偉雄表示,黑市丁權買賣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政府,罪成最高判監14年。
根據地政總署數據,過去5年共批准2294宗補地價申請,平均每年約460宗,若按每個丁權賣約60萬元估算,意味原居民每年透過變相出售丁權所得,可能高達近2.8億元。
明報記者
村長悉賣丁權﹕村民走投無路
明報
英龍圍村代表鄧肇康指出,原居民男丁年滿18歲後到祠堂「點燈」,即可擁有丁權,寫入族譜。他承認新界有丁權黑市交易,但辯稱是因為很多村地被政府徵收發展,令原居民無地可起丁屋,加上不少原居民無錢起屋,才將丁權賣掉,改善生活環境。
【明報專訊】為何黑市丁權交易如此活躍?奇貨可居的新界丁權還有多少個?元朗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引述政府數字指出,全港有24萬原居民,已遷居海外的「男丁」估計有3至5萬人。
海外男丁可有丁權
梁福元說﹕「就算原居民長年不住香港,在海外生的孩子到了18歲,一樣可以『點燈』拜神,寫入族譜,村長村民認可,就可以有丁權。」換言之,「丁權」可以在海外世世代代繁衍下去。
梁福元承認有非法買賣丁權情況,但聲稱是原居民「走投無路」之舉,「好多原居三代人逼埋一間丁屋,因為有物業不能申請公屋。可以申請的,排期又太久。他們很多都無錢無地,無能力起屋」,遂用丁權跟地產商合作起丁屋,「起好一個屋苑可分得一間,起好一幢分一層」,有些人則索性只賣丁權,用這些錢來在祖屋僭建多一兩層,梁聲稱黑市丁權交易「其實改善了原居民居住環境,又不用跟其他人爭輪公屋,幫到政府紓緩壓力」。
稱村民無錢起屋之故
梁福元承認,有外國男丁放售丁權,但他指本地男丁出生率已大幅降低,男丁愈來愈少。
英龍圍五和村代表鄧肇康表示﹕「我們的村土地全被政府徵用,起鐵路起樓,根本沒有土地可以起丁屋,所以有部分村民將丁權賣出去,或者用丁權到其他村與地產商合作起樓。」
需另付30萬 換村民不反對
明報
【明報專訊】丁權黑市交易蓬勃,原來與鄉事利益關係密切。有地產經紀直言,村外人去鄉村買丁權,「你根本不知道該向誰買,所以大部分丁權都有大莊家包攬代理,比如一些村長或『陀地』地產舖」。
助「搞定」反對建屋者
這名聲稱曾替不少丁權買家穿針引線的代理說:「譬如在大埔、元朗買一個價值60萬的丁權,別以為只付出60萬就斷尾。因為你開工起屋前,政府會在村內張貼公告,看是否有人反對。你不派錢給村長,就好大機會有人跳出來反對。」記者問是否兩三萬?他答:「是二三十萬!有些十幾萬也行。村內有人反對的話,全部幫你搞定,但派錢一定要派對人,否則派了也是白派。」
黑市丁權買賣成風,但當局已開始打擊這種潛規則。今年7月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等20人,被廉署拘捕,懷疑有大批沙田鄉委會骨幹成員,涉嫌違反 「丁屋落成後5年內不得轉讓,否則要向政府補地價」的規定,發假誓或協助新落成丁屋非法轉手,以迴避補地價。
經紀買賣雙方 可囚14年
明報
【明報專訊】丁屋政策於1972年開始實施,新界原居民年滿18歲後可建丁屋自住,但丁權不能買賣。若原居民私下賣丁權,政府可收回丁權。不過,有人貪求低價買地建屋,不惜在黑市買丁權,但買家其實毫無保障,更可能因此鋃鐺入獄。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例雖沒明文禁止買賣丁權,但原居民與買家簽下「枱底文件」轉讓丁權,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時卻隱瞞丁權已轉讓,「其實即是『呃政府』」,買賣雙方和經紀都觸犯串謀詐騙,最高可被判監14年。但他稱以往只有零星檢控個案,判刑一般是監禁4至5年。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未能提供有關非法買賣丁權的執法數字。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政府對丁權買賣視而不見,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她又認為丁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盡快檢討。
明報
12/12/2011
【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男丁享有「丁權」,可以「買農地、免補地價」起丁屋,但丁權不能買賣;
然而,本報偵查發現,目前新界黑市買賣丁權猖獗,過去一年,元朗、大埔及屯門丁權的黑市價暴漲五成,升至介乎30萬至60萬元,西貢丁價更升至100萬元,有人更猖狂地在網上一次過非法放售120個丁權。
http://easss.com/camera
本報記者過去一個月假扮買家,先後接觸元朗、大埔、西貢、粉嶺、屯門等區5個物業代理行,發現黑市丁價根本未受樓市調整影響。不少代理行更明目張膽地在網上標榜「有丁權投資」,甚至明言「有丁權買賣」,今年初更試過出現在討論區叫賣「100至120個元朗丁權」,但相關留言及後遭刪除。
總成本400萬 便宜近半
事實上,非法買入丁權後再買農地建別墅,可節省大筆成本,一名大埔區代理指出,以大埔大窩村為例,買丁權建屋的成本只需400萬元,相對買入現成丁屋再改建別墅可能需要800多萬元,價錢僅約一半,故不少人甘願以身試法,非法買賣丁權。
一名西貢區地產代理稱,坐擁海景,且聚居了大批外籍人士的龍蝦灣一帶,因為「地段高尚」,每個丁權叫價100萬元。
該代理更游說記者,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將丁權和農地打包發售,「龍蝦灣一塊2100方呎農地,可建兩間丁屋,所以只要買入兩個丁權,共約200萬元,再連同農地價、補地價、建築費等開支,大約1240萬元,便可按2000萬元放售套利,你在市區買樓,何來這麼高的回報!」
代理﹕回報高 有人專門炒
元朗一地產代理則帶記者連續參觀兩塊農地,其中,港頭村一塊3000方呎農村地,代理聲稱可買兩個丁權起兩間村屋,每個丁權60萬元,連同地價、建築費、補地價等成本合共約1000萬元(一間約500萬元),「元朗現成丁屋連幾百呎花園市價800多萬元一幢,你起好兩幢,轉售隨時1700萬元!」他又稱,元朗丁權去年僅值近40萬,今年已經「升值」五成,高達60萬,「所以好有升值潛力,有人專門去炒」。
當記者問及丁權是否可以轉讓?代理即謊稱有法律依據,「到時男丁會跟你上律師樓簽約『箍丁』,即是轉讓了丁權給你,放心!」記者追問,土地註冊處顯示這幢丁屋是誰的名字?代理竟稱﹕「不是你,是原居民,是那位男丁的名字。」大律師陸偉雄批評,這類所謂「箍丁」合約其實只是一張黑市非法合約,甚至可能只是廢紙,對買家完全沒有保障。
訛稱合約有法律依據 律師﹕恐是廢紙
上述元朗區代理說﹕「許多海外的新界男丁都願回香港,跟買家辦理買賣手續,一般都是由買家出錢包他們機票和酒店。『政府根本是知道的』,不過管不來,或者索性不管,我就沒有聽過政府因此控告原居民了。」
地政總署和地監局均稱,沒有涉及非法買賣丁權的投訴及執法數據。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承認,確有黑市買賣丁權,但辯稱原居民賣出丁權是「無奈」之舉。陸偉雄表示,黑市丁權買賣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政府,罪成最高判監14年。
根據地政總署數據,過去5年共批准2294宗補地價申請,平均每年約460宗,若按每個丁權賣約60萬元估算,意味原居民每年透過變相出售丁權所得,可能高達近2.8億元。
明報記者
村長悉賣丁權﹕村民走投無路
明報
英龍圍村代表鄧肇康指出,原居民男丁年滿18歲後到祠堂「點燈」,即可擁有丁權,寫入族譜。他承認新界有丁權黑市交易,但辯稱是因為很多村地被政府徵收發展,令原居民無地可起丁屋,加上不少原居民無錢起屋,才將丁權賣掉,改善生活環境。
【明報專訊】為何黑市丁權交易如此活躍?奇貨可居的新界丁權還有多少個?元朗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引述政府數字指出,全港有24萬原居民,已遷居海外的「男丁」估計有3至5萬人。
海外男丁可有丁權
梁福元說﹕「就算原居民長年不住香港,在海外生的孩子到了18歲,一樣可以『點燈』拜神,寫入族譜,村長村民認可,就可以有丁權。」換言之,「丁權」可以在海外世世代代繁衍下去。
梁福元承認有非法買賣丁權情況,但聲稱是原居民「走投無路」之舉,「好多原居三代人逼埋一間丁屋,因為有物業不能申請公屋。可以申請的,排期又太久。他們很多都無錢無地,無能力起屋」,遂用丁權跟地產商合作起丁屋,「起好一個屋苑可分得一間,起好一幢分一層」,有些人則索性只賣丁權,用這些錢來在祖屋僭建多一兩層,梁聲稱黑市丁權交易「其實改善了原居民居住環境,又不用跟其他人爭輪公屋,幫到政府紓緩壓力」。
稱村民無錢起屋之故
梁福元承認,有外國男丁放售丁權,但他指本地男丁出生率已大幅降低,男丁愈來愈少。
英龍圍五和村代表鄧肇康表示﹕「我們的村土地全被政府徵用,起鐵路起樓,根本沒有土地可以起丁屋,所以有部分村民將丁權賣出去,或者用丁權到其他村與地產商合作起樓。」
需另付30萬 換村民不反對
明報
【明報專訊】丁權黑市交易蓬勃,原來與鄉事利益關係密切。有地產經紀直言,村外人去鄉村買丁權,「你根本不知道該向誰買,所以大部分丁權都有大莊家包攬代理,比如一些村長或『陀地』地產舖」。
助「搞定」反對建屋者
這名聲稱曾替不少丁權買家穿針引線的代理說:「譬如在大埔、元朗買一個價值60萬的丁權,別以為只付出60萬就斷尾。因為你開工起屋前,政府會在村內張貼公告,看是否有人反對。你不派錢給村長,就好大機會有人跳出來反對。」記者問是否兩三萬?他答:「是二三十萬!有些十幾萬也行。村內有人反對的話,全部幫你搞定,但派錢一定要派對人,否則派了也是白派。」
黑市丁權買賣成風,但當局已開始打擊這種潛規則。今年7月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等20人,被廉署拘捕,懷疑有大批沙田鄉委會骨幹成員,涉嫌違反 「丁屋落成後5年內不得轉讓,否則要向政府補地價」的規定,發假誓或協助新落成丁屋非法轉手,以迴避補地價。
經紀買賣雙方 可囚14年
明報
【明報專訊】丁屋政策於1972年開始實施,新界原居民年滿18歲後可建丁屋自住,但丁權不能買賣。若原居民私下賣丁權,政府可收回丁權。不過,有人貪求低價買地建屋,不惜在黑市買丁權,但買家其實毫無保障,更可能因此鋃鐺入獄。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例雖沒明文禁止買賣丁權,但原居民與買家簽下「枱底文件」轉讓丁權,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時卻隱瞞丁權已轉讓,「其實即是『呃政府』」,買賣雙方和經紀都觸犯串謀詐騙,最高可被判監14年。但他稱以往只有零星檢控個案,判刑一般是監禁4至5年。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未能提供有關非法買賣丁權的執法數字。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政府對丁權買賣視而不見,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她又認為丁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盡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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