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2012

地產建設商會拒一刀切實用面積計價



發展商拒一刀切實用面積計價
星島日報 
4/25/201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當局計畫日後加強規管一手樓銷售,並採用實用面積計價,但地產建設商會昨日仍堅持,現時二手樓及社會均慣用建築面積,「一刀切」採用實用面積將令市場無從比較一手樓及二手樓,更稱只需一個星期,就能定出建築面積的定義。


不過,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兩年前已要求發展商售樓時加入實用面積,加上新例需時一年才生效,認為已有足夠過渡期給予發展商適應。


  為建築面積定義不難
  立法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邀請不同團體出席公聽會,就一手樓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發表意見。出席的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表示,不反對立法,但必須做到平衡,認為以一刀切方式限制地產商使用實用面積計價是不可行,因現時的二手樓及社會慣用建築面積,有關建議會令市場對一手樓及二手樓無從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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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同意建築面積並無統一標準,更稱曾多次向政府反映訂立建築面積定義,認為有關工作困難並不大,可以在一個星期內訂立定義,但政府始終無意商討,批評政府「斬腳趾、避沙蟲」,忽視市場操作及買家需要。他認為,標示建築面積有助向買家交代物業的設施,提高資訊透明度,再讓買家自行選擇是否購入物業。


  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建議,設立一至兩年過渡期,讓發展商同時提供兩種方式計價。
  運房局指過渡期足夠


  不過,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指,使用實用面積計價的方向合理,過去兩年審批售樓同意書時,已要求地產商提供實用面積,而且政府頒布條例後,需時一年才生效,認為已有過渡期。


  他又說,訂立建築面積並非如梁志堅所說的簡單,因物業買賣牽涉很多利益,不同物業分別亦很大,兩年時間都未必可以完成。


  身兼「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地產建設商會兩年來都未有提交建築面積定義的書面建議,認為地產商在定義上未有共識。


  他希望藉着禁止使用建築面積計價杜絕「發水樓」,質疑地產建設商會要市民走回頭路。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同時容許兩種計價方式,會引起市場訊息混亂。 記者 歐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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