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2011
居屋只應助人安居 不應二次資助買樓
居屋只應助人安居 不應二次資助買樓
明報 –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明報專訊】昨日,兩名特首「疑似」參選人唐英年與梁振英均到訪基層社區深水埗,異口同聲談及增建公屋;情勢已經相當清楚,不論誰當選下一任特首,公屋都會增建,問題是增加多少?
我們贊成復建居屋和適度加建公屋,然而,二者均需要公帑和公共資源,必須遵從公平和有效運用資源的基本原則。
正因這樣,現任特首曾蔭權提出的「曾版居屋」,對已經幸運地購置新居屋的業主提供兩次資助,並不合理;政府毋須錦上添花,但必須雪中送炭,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協助其他有需要的市民購買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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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轉售補價賣大包
製造社會分化挑起矛盾
曾蔭權上周三施政報告宣布的「曾版居屋」,轉售補價安排很有問題──曾蔭權表示補價是貸款,他日居屋業主出售物業,升值部分由業主享有,這個做法形同賣大包,與居屋政策以協助夾心階層安居的原旨不符,對其他市民包括原居屋業主不公平。
居屋只要達到協助市民安居即可,是否流動轉售,不應該成為政策主軸,製造不公,徒添社會代價。
家庭月入3萬元以下又未能申請公屋的夾心階層,需要政府協助安居,復建居屋確有需要。
然而,若照「曾版居屋」的構思,購得新居屋者,已經獲得公共資源資助,若他日出售物業,獨享升值部分,以所擁資金購買發展商所興建私人樓宇,實行「向上流動」,則是二次資助,協助已購居屋者買私人樓甚至炒樓。
這樣,公共資源就偏離了協助市民安居原旨,絕不妥當。就算那筆貸款要繳付利息,在原則上也有問題,因為一些人可以得到政府貸款買樓,其他市民為何不能獲得同樣關顧。
市民佔用公共資源,不患寡而患不均,若出現明顯不公平,就會出現分化和矛盾。
「曾版居屋」製造社會分化和矛盾。其一,原居屋補價安排不變,厚新而薄舊,不一致、不公平,挑起原居屋業主與新居屋業主的矛盾;
其二,設若政府訴諸「民粹」,實行賣大包,原居屋補價與新居屋看齊,則這種二次資助最大化的做法,非居屋業主會認為不公平。
所以,關於新居屋補價安排,曾蔭權若沒有不為人知的隱蔽議程,則無異於自找麻煩。
市民購買居屋,對日後出售時要補回資助額,並無異議,曾蔭權為何要另搞一套不公平的補價安排,實在令人費解。
居屋轉售安排並非不可以調整,如果有更公平合理的做法,完全可以考慮,但是「曾版居屋」標新立異,看不到符合這些準則,看到的只是賣大包,製造不公平,引發社會分化和矛盾。
政府對此切勿一意孤行,回歸原居屋政策轉售補價安排,是較恰當做法。
居屋轉售不是不可改
但必須改得更公平合理
「曾版居屋」與原居屋政策另一個根本不同,是訂定存廢硬指標,與樓市、樓價掛鈎。
當合資格申購新居屋人士,供樓負擔比率低於入息40%,或是以現行準則而言,新界樓市呎價跌低至呎價4000元,政府就會調節興建居屋數量,甚或停建停售。
曾蔭權和運房局長鄭汝樺都說,當市場有夾心階層可負擔的合理價格住宅單位,推售居屋也無人買,事實上,過去就算經濟最低迷時期,當局推售居屋,認購仍然超額,並未出現過認購不足情况。
所以,過去居屋之受歡迎,不受經濟周期和樓市起落影響,此乃反映市民有實際需求,居屋無人買之說,不符合實情。
政府對設定停建停售居屋硬指標,否認為托價線或托價機制,不過,若以曾蔭權和鄭汝樺表面解說之邏輯,則豈非政府也可以為停止賣地設下指標?因為若樓價下跌,市民不買樓,則發展商再興建樓宇單位,市民也不會購買,那麼停止賣地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個推論,可以說明政府為停建停售居屋設下硬指標之欠缺邏輯理據。
「曾版居屋」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協助居屋業主向上流動。市民申購得居屋,安居之後能否「升呢」,毋須政府費神,他們若有能力投資買樓、向上流動住私樓豪宅,自會安排,毋須政府誘之以大包。
政府亟亟於希望市民買私樓升呢,但從實際施政而言,政府卻忽略了值得協助向上流動的公屋富戶,他們想購買居屋升呢,但是2002年停建、一度停售居屋之後,他們沒有機會申購居屋,然後交回公屋單位讓其他有需要人士入住,切斷了原居屋政策的流轉功能。所以,政府應該總結經驗,若日後出現停建停售抉擇時,不應全面停建,應該保留興建小量單位,作為種子作用。過去9年所見,一旦停建就很難復建,政府勿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