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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2012
村屋僭建 27鄉拒「自首」自願登記僭建物計畫
村屋僭建 27鄉拒「自首」
星島日報
4/02/201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當局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的執法行動及自願登記僭建物計畫,昨日同步展開,有消息指新界共有九條鄉村,已被當局納入首輪的巡視目標村落,包括屏山福慶村,村內告示板昨張貼一張來自屏山鄉鄉事委員會的通告,直指當局提出的登記計畫存在「法律陷阱」,更聲稱新界二十七鄉已達成共識不會配合計畫,呼籲村民不要獨自登記。發展局則重申,任何呼籲業主不登記的行動也是不智。
屋宇署專責小組昨日起就新界村屋僭建,實施首階段執法,向嚴重違規的村屋發清拆令,為期半年的申報計畫也同時展開。消息指,共有九條村落須在首輪面對巡查,分別是屏山福慶村、大嶼山水口村、葵青藍田村、屯門青磚圍、沙田上禾輋村、荃灣鄉老圍村、西貢鄉蠔涌村、大埔鄉下黃宜凹村,以及北區鄉坑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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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村納入首輪巡查目標
記者昨日到過一些僭建問題嚴重的新界村落,發現已紛紛掛起橫額,反對政府落實村屋僭建執法;其中在屏山福慶村,村民指昨日未見有屋宇署人員前來巡查,但村內的告示板上,已張貼了兩張告示,其中一份來自屏山鄉鄉事委員會的通告,指稱已接獲通知,福慶村會被列為首批的執法目標,但批評政府提出的登記僭建物計畫,存在很多法律陷阱,更聲稱新界二十七鄉已達成共識,不會配合計畫,並揚言「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呼籲村民不要獨自登記;另一份則估計是政府向鄉議局發出,有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工作的信件,村長用紅筆在文件上寫上「請勿申報」四字。
福慶村村長貼告示籲杯葛
福慶村村長黃永生在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承認是他在村內貼出告示,呼籲村民不要登記僭建物,重申新界二十七鄉已達成共識,不會配合政府的登記計畫,又說政府申報表格的字眼有問題,表示事件引起村民反感,申報等同承認有罪。對於福慶村成為屋宇署首階段執法目標村落,他對此感到奇怪,認為村內僭建情況不算嚴重。
為協助業主清拆村屋僭建物,政府提出貸款計畫,每名業主可在毋須入息審查之下,最多可以申請借貸一百萬元。鄰近福慶村的東頭圍村,建有不少四層或五層的村屋。村長蔡建新表示,村屋加高是否屬於僭建,要經過官司後才得知,村民不會主動清拆或申報,亦不會理會政府的貸款計畫:「貸款即是要還,拆完屋就要還錢,無端端要背負一筆債項,自己就不會這樣做。」
他又表示,村內沒有危險僭建物,如果政府清拆僭建物,應適當安置居民,又說政府二、三十年前已知道有關情況,但一直無向村民表示會執法,令村民誤以為無問題,認為責任在政府。
屋宇署:不登記是不智
屋宇署回應表示,署方會按一貫程序處理,不會透露執法詳情,也沒有公部署方首階段展開巡查的村落名單。對於有人呼籲村民不要為僭建物登記,發展局發言人回應表示,正如局長林鄭月娥日前表示,任何呼籲業主不登記的行動都是不智。
10/04/2011
月入三萬家庭有望抽新居屋 優化置安心計畫
月入三萬家庭有望抽新居屋
星島日報
10/04/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曾蔭權下周發表的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房屋議題勢將成為焦點所在。
據了解,港府將積極增加土地供應,增加限呎樓以滿足巿民置業需求,同時,當局亦打算推出新的居屋計畫,並將資助目標「聚焦」,主要協助月入介乎一萬六千元至三萬元的家庭「上車」,並初步傾向交由房協負責,或採取私人參建模式,房委會只會從旁監管。
記者:歐志軍
針對市民的住屋和置業需要殷切,曾蔭權下周發表的《施政報告》將以顯著篇幅作出回應,會重點提到以全方位形式增加土地供應;《施政報告》亦會在資助房屋方面着墨,分別提出以短期、中期和長期措施,解決市民的住屋需要,包括優化置安心計畫,變成可租可買,同時亦會宣布興建新的居屋計畫。
http://ramsss.com/hk/properties
接近港府的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曾經評估,家庭月入在一萬六千元以上,才具備足夠供樓的能力,因此,將資助置業的新居屋資助目標,鎖定為家庭月入一萬六千元至三萬元的水平。
資助入息上限調至三萬
過往居屋白表入息上限為二萬七千,換言之,日後資助上限將會調整至三萬元。而為免出現資助「真空」,估計申請公屋的家庭入息上限,亦可能需要相應調整。資料顯示,現時三人家庭如要申請公屋,月入不可高於一萬五千二百六十元,但四人以上家庭的入息上限則全部超過一萬六千元。
本港主要政黨已一致建議當局在復建居屋時,應以每年提供五千個單位為目標;但據了解,房委會日後不會負責興建「新居屋」,極可能改為由房協負責,或採取私人參建模式,盡量令居屋運作「市場化」,但房委會仍會擔當監管角色。
可租可買 優化「置安心」
此外,當局亦打算優化去年公布的「置安心」計畫,由原本「先租後買」,改為「可租可買」;「置安心」計畫目前建議的家庭入息上限為三萬九千元,而「新居屋」計畫可望協助未符公屋入住資格,但又沒有能力負擔「置安心」的夾心一族。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同,當局有需要上調的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而按照傳統做法,該水平應超過公屋輪候冊的家庭最高入息上限,認為應上調至三萬三千元。他認為,申請人的負擔能力與實際售價有關,過往居屋申請者一般也會清楚本身的財政狀況,不會貿然申請居屋,設定申請「下限」的需要性不大,反而當局有需要確保該入息水平以下的所有家庭,有解決住屋需要的途徑。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認為,當局可以在政策上提出復建居屋,但居屋的落實細節屬於行政問題,申請資格日後應交由房委會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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